江苏高院公众号发布了《2023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田某某、潘某某及案外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共同经营“MFA区块链项目”。潘某某向田某某及案外人转账1574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协议约定的MFA虚拟货币;田某某向潘某某转账1060万元人民币。田某某主张,MEXC(新加坡交易平台)于2020年9月下线MFA/USDT现货交易,导致涉案虚拟账户被锁定无法交易,投资已全部损失。潘某某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某返还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遂判决驳回潘某某的诉讼请求。潘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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