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向同事索要超出权限的程序代码和私钥,并将这些信息分享到一个“技术交流群”中,邀请群成员破解并攻击公司账户。最终,他成功获取了106.15个以太坊,非法获利38329.76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了规定,非法获取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以太坊信息并进行交易获利,因此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尽管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但这并不能成为张某犯罪的免责理由。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6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38329.76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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